1.
- 法務部 113.10.04 法律字第11303513710號書函
- 有關所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索取資料之使用範圍疑義之說明
2.
- 法務部 112.07.18 法制字第112025203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雲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
3.
- 法務部 112.07.14 法制字第1120251950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檢送13縣市之現行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請本部確認有無牴觸上位法規乙案之意見
4.
- 法務部 111.11.07 法律字第11103514020號函
-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80-1條第1項規定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內容及公布期間之疑義
5.
- 法務部 109.09.16 法律字第10903511460號函
- 依修正後之勞動基準法第80-1條第1項規定之文義,似未區分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之行為係發生於勞基法修正施行前或施行後,凡於勞基法修正施行後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似均應適用修正施行後之新法
6.
- 法務部 109.07.08 法制字第1090251003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宜蘭縣議會函報修正「宜蘭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宜蘭縣議會會議直播錄影公開辦法」乙案之意見
7.
- 法務部 108.05.02 法律字第10803503960號書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6、18條規定參照,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又政府資訊公開或提供,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等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有公益上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8.
- 法務部 107.09.19 法律字第10703512680號函
- 法務部就「民眾申請查詢其本人或他人民事前案資料,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適用疑義乙案」之說明
9.
- 法務部 107.04.26 法律字第10703505860號書函
- 法務部就地方政府公告室內裝修業者受裁罰業者名稱及違法行為人姓名,涉及行政罰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程序法及建築法等相關法律疑義說明
10.
- 法務部 105.11.23 法律字第10503516300號書函
- 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雖基於問政需要,然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
11.
- 法務部 105.10.27 法制字第10502517980號函
- 法務部就「嘉義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12.
- 法務部 105.05.12 法律字第10500563480號書函
- 立法委員基於問政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
13.
- 法務部 104.10.29 法律字第1040351362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稱政府資訊,如已歸檔者則屬檔案法所稱檔案,應優先適用檔案法規定處理,倘非屬檔案,縱非屬應主動公開資訊,除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符合該法第9條第1項資格者,亦得請求提供
14.
- 財政部 104.08.26 台財促字第10425513400號函
-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案申請人提送之資料應屬政府資訊範疇,且依同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除有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外,皆應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15.
- 法務部 104.07.28 法律字第10403509050號函
- 人民團體所報會員名冊等資料是否得提供民意代表問政所需或其他公益團體閱覽、複印,事涉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仍宜由政府資訊保有機關本其權責及相關法律規定,就「公開資訊所欲增進之公共利益」與「不公開政府資訊所保護之隱私權益或營業上秘密」間審認
16.
- 法務部 104.04.27 法律字第1040350507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5條、檔案法第17、18條規定參照,社團法人申請政府機關提供統計數據及作業表格、流程及辦法資料,如係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且已存在資訊,如已歸檔則屬檔案法所稱檔案,自應優先適用該法處理;如屬政府資訊,則應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亦即就人民申請政府資訊案件,除依上述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予提供
17.
- 法務部 104.03.13 法律字第10403502820號書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5條、檔案法第17、18條規定參照,社團法人申請提供近三年為偵辦刑案向網路業者索取網路個人資料或要求移除網路言論等統計資料,如主管機關審認屬檔案法檔案,自應優先適用規定處理,如非屬檔案而係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且已存在資訊,則屬政府資訊,依上述規定,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
18.
- 法務部 103.11.04 法律字第1030351041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20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5、18條規定參照,如交通管理機關將ETC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使他人無從辨識該特定個人方式,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後,已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即無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另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提供政府資訊做為加值營業使用或公布在網站上供直接下載使用部分,無相關限制
19.
- 法務部 101.11.19 法律決字第1010310984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12、18條規定參照,政府資訊保有機關應本諸權責,就「公開資訊所欲增進之公共利益」與「不公開政府資訊所保護之隱私權益或營業上祕密」間,個案權衡判斷;又如該資訊屬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仍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20.
- 法務部 101.03.09 法律字第1010003701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5、7條等參照,外交部駐外辦事處進行結婚依親簽證面談影音光碟屬政府資訊範圍,又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而提供為原則,至於得否限制公開或拒絕提供資訊,應視同法第18條情形而定
21.
- 法務部 101.02.08 法律決字第10100507940號書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18條等規定參照,倘民眾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屬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行政機關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由受理申請提供資訊機關就具體個案判斷
22.
- 法務部 100.12.06 法律字第1000029002號書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第10條等規定參照,如為辦理檔案審議及管理與應用政策諮詢設管理委員會,該會為機關內部任務編組,非機關組織型態,非屬「合議制機關」,故委員名單尚非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23.
- 法務部 100.06.02 法律字第1000013303號函
-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8條規定,縣市議會為個資法所定之公務機關,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利用,原則上應於法令職掌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特定目的相符,但如符合同法第8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24.
- 法務部 99.11.09 法律決字第0999040918號函
- 主管機關擬於網站公告違法業者名稱及相關資料,如該等資料未涉自然人之姓名等個人資料者,尚無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適用;反之,如涉及經電腦處理之自然人個人資料者,因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主管機關欲公告者,須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但書規定
25.
- 法務部 99.10.27 法律字第0999041545號函
- 有關地方政府辦理BOT案,其申請人所提送申請文件暨簽約廠商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可否對外公開,應由該資訊保有機關本於權責,就「公開資訊欲增進之公益或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與「不公開資訊所保護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間,予以個案衡量判斷,如認部分資訊確有限制公開事由存在,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僅公開未涉限制公開事由之部分資訊
2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9.08.20 簽見
- 勞動檢查實施後,對於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企業或商家可加以裁罰,因此取得企業或商家名稱、地址等資訊,係屬政府資訊,如無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則得公開之
27.
- 內政部消防署 98.06.17 消署調字第0980011641號函
- 民眾於房屋產權交易後,得否申請查詢該屋是否發生火災之資訊,非屬申請「火災調查資料」之範疇,故無消防法施行細則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災調查資料公開申請處理原則之適用;至於查詢「房屋曾否發生火災」資訊,則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辦理
28.
- 法務部 97.01.07 法律字第0960042827號書函
- 關於地方觀光主管機關所取得轄內未合法登記之旅館及民宿業者名稱、地址等資訊,係屬政府資訊,如無政府資訊法第18條第1項各款所列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自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以公告方式公開之
29.
- 法務部 96.08.10 法律決字第0960028101號函
- 關於有關機關以外人員對於機關學校會計月報公告事項產性疑義申請閱覽原始憑證等資料,非屬行政程序進行中之申請閱覽卷宗,自無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適用,屬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審酌之範疇
30.
- 法務部 95.07.12 法律決字第0950026112號書函
- 學校各項會議紀錄是否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
31.
- 法務部 95.02.17 法律決字第0950004943號函
- 有關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提供調解筆錄影本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