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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三字第1143004397號函修正第4、5、7點條文;並自114年5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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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三字第1133011325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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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政三字第1100096963號函修正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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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政三字第1076008528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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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華民國106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政三字第10630360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點條文;並自106年3月29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表揚廉潔楷模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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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華民國97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三字第09730472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表揚實踐端正政風模範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表揚廉潔楷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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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95)府政三字第09530186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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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90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90)府政三字第9007301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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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84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84)府政三字第84012578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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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82年11月19日臺北市政府(82)府政秘字第82088873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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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81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81)府人二字第81078512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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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80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80)府人(二)六字第8005402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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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77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77)府人(二)六字第266402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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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70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70)府人(二)六字第20445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4-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0 年 11 月 13 日
        
    
            民國 114 年 05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三字第1143004397號函修正第4、5、7點條文;並自114年5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