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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勞能字第1116006099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增訂第8點條文;並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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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10)北市勞教字第110600148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110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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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秘字第1076085326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7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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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秘字第10630955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106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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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秘字第10543113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場地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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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勞就字第10230354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5月15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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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就字第1013577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3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05 月 17 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勞能字第1116006099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增訂第8點條文;並自111年1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