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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33031731號令修正第2、6、8、10點條文;並自113年9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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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15791號令修正發布第2、4、10點條文;並自112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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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41357號令修正發布第10點條文及附圖(西門徒步區);並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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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4528號令修正發布第2、10點條文;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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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12518號令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及第6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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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0795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6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2 月 17 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33031731號令修正第2、6、8、10點條文;並自113年9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