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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6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2 月 17 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430333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7~10點條文;並自114年9月1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信義香堤大道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
  • 7.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4303335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7~10點條文;並自114年9月16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信義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信義香堤大道及西門徒步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申請管理要點)
  • 6.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33031731號令修正發布第2、6、8、10點條文;並自113年9月16日生效
  • 5. 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23015791號令修正發布第2、4、10點條文;並自112年6月1日生效
  • 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41357號令修正發布第10點條文及附圖(西門徒步區);並自111年12月1日生效
  • 3.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4528號令修正發布第2、10點條文;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 2.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12518號令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及第6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 1. 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0795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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