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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1.
  • 法務部 112.11.15 法律字第11203512410號書函
  • 當事人原則上得委任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但若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親自參與義務或具有高度屬人性質的程序行為時,則不允許當事人委由第三人代理行政程序行為
2.
  • 內政部 109.09.21 台內戶字第1090131279號函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除一方有不能行使之情事外,原則由父母共同為之,父母一方若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戶籍登記、印鑑登記、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案件等,應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始能辦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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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務部 106.02.22 法律字第10603502010號書函
  • 遺族請領撫慰金請求權時效雖明定於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因細則並非法律,且條例未有規定,自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有10年請求權時效,且請求權時效起算時點,類推適用民法第128條前段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另主管機關如經審認遺族請領撫慰金請求權行使,無不得授權情事,因涉刑事案件在大陸拘留已故退休教師遺族,似得委任代理人請領遺族撫慰金
6.
  • 法務部 106.01.26 法律字第10603501310號函
  • 民眾申請撤銷未成年子女改名,究屬原申請改名時不符姓名條例第9條所定改名情事而請求協助撤銷原改名登記,或屬申請第2次改名,此應由戶政機關本於職權調查並探知當事人真意,又人民申請改名所為意思表示如有錯誤,應可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錯誤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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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務部 103.02.21 法律字第1030350167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4、40、43條、戶籍法第65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8條規定參照,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戶籍謄本案件,得視實際情形,依上述相關規定,斟酌裁量所需附繳證明文件,並應踐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義務規定
10.
  • 內政部 102.10.01 台內戶字第1020308626號函
  • 為防範非法冒領或重複請領身分證等情事,參照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縱使當事人為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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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內政部警政署 91.04.03 警署交字第0910060905號函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4條及第46條第1項規定及內政部警政署相關函釋所明示,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可委任代理人(含保險公司人員)至交通事故處理單位申請抄錄相關資料,且其委任應以提出委任書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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