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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1618056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15、16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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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1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1)北市都建字第11161025991號令修正發布第5、12、15、18點條文;並自111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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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北市都建字第10931462671號令修正發布第2、5、6、9、12、14、15、20點條文;並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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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831682301號令修正發布第2~7、12~14點條文;增訂第17點條文;原第17~22點條文遞移至第18~23點條文;並自108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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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735235800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條文;並自107年5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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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7)北市都建字第10635283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107年3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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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635226700號令修正發布第5、6、12~14點條文及第3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106年3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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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5652201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5~7、9、11~15、17、21點條文;並自105年2月24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改善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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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363663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103年10月27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改善試辦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改善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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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2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263621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0點;並自102年9月27日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0-3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9 月 06 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16180563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15、16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