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5.07.27 法律字第10503510920號函
-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與村(里)辦公費,性質上均為處理村(里)事務公款,僅支用核銷程序繁簡有所不同,又村(里)長得否以不服提列辦公費決定為由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應由受理訴願機關或受訴法院具體審認
2.
- 中央選舉委員會 103.11.21 中選法字第1030025294號
- 現職公務人員係以「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為範圍,現任里長既為無給職,自不在適用之列
3.
- 內政部 100.11.23 內授中民字第1000722891號函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固規定,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得支領加班費,惟村里長非屬公務人員,其事務補助費之性質係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之公款而非薪資,故事務補助費尚不適用加班費之規定
4.
- 內政部 100.06.23 內授中民字第0000032876號函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係指供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之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並非薪給及其他給與,故具公務人員身分代理村里長者得同時支給事務補助費
5.
- 內政部 100.05.09 台(90)內中民字第9009018號函
- 村(里)長並無薪資,其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所支領之事務補助費係屬處理事務之公款,非屬法院強制執行之標的
6.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02.25 局企字第1000023559號函
- 工友退休後再任民選村(里)長,得否發給三節慰問金
7.
- 內政部 99.04.07 台內民字第0990053291號函
- 縣市改制直轄市,原鄉(鎮、市)民代表如參選新直轄市里長並當選者,是否得同時受聘為區政諮詢委員疑義
8.
- 內政部 96.03.27 台內民字第0960049314號函
- 里長非屬鄉(鎮、市、區)公所機關人員
9.
- 法務部 95.06.19 法律決字第0950023259號書函
- 請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5條規定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調解委員
10.
- 法務部 94.12.12 法律字第0940044805號函
- 有關請領退職酬勞金之時效規定
11.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4.01.11 農輔字第0940100505號函
- 農民兼具民意代表等職務得否以非會員資格參加農保疑義
12.
- 行政院主計處 91.09.27 處實一字第091006508號書函
-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請釋為強化里鄰長協助政令宣傳,是否得編列預算購置腳踏車,提供里鄰長使用案
13.
- 行政院主計處 91.09.11 處實一字第091003997號書函
- 里鄰長服務地方里民協助政府推行政令促進地方發展,是否得編列里鄰長意外保險費案
14.
- 行政院主計處 91.09.04 處實一字第091003994號書函
- 花蓮縣卓溪鄉九十年度預算「村里業務項下編列村工作會報及村里服務小組經費,經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審核,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列」第七條規定不符,應予剔除繳庫案
15.
- 行政院主計處 91.08.05 處實一字第091003694號函
- 村(里)幹事於村(里)辦公室上班時,其所需之文具及郵電費用理應由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支應,不宜再另編處理公務之辦公費
16.
- 銓敘部 90.06.08 (90)退四字第2036564號
- 曾任里長年資可否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規定
17.
- 內政部 90.05.28 (90)台內地字第9073033號函
- 關於村長得否受聘為耕地租佃委員會委員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