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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基礎

交通類 交通部 110.11.23. 交路字第110001458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 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並得與主 、次要道路立體相交或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四、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六、中線車道︰指同向三車道或五車道中之中間車道。 七、中外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外側車道之車道。 八、中內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內側車道之車道。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道前加速之車道。 十、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 。 十一、輔助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外側,銜接相鄰兩交流道間加、減速車道,專供車輛進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之車道。 十二、高乘載車道:指專供特定車種或乘載一定人數以上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十三、交流道︰指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相互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與其他道路連接,以匝 道構成立體相交之部分。 十四、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十五、爬坡道︰指設於上坡路段主線車道外側,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 十六、中央分隔帶︰指隔離雙向行車之中間界區。 十七、路肩︰指設於車道之外側,路面邊線與護欄或邊溝間之部分。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高乘載車道,其可行駛之車種或最低乘載人數,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公告 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快速公路與主、次要道路平面相交之路口,行駛、通過主、次要道路之車輛及在行人穿越道 通過之人員,不受本規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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