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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主計/會計
中華民國89年5月31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15日行政院院授主會金字第1070500557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以下簡稱各基金,包括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
      及資本計畫基金)賸餘解庫及短絀填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 [修正]
  • 四、作業基金年度決算賸餘超過預算部分,除填補歷年短絀逕列決算辦理外,其餘應依法分
      配繳庫。但經行政院核准者,得併入以後年度循預算程序辦理分配。
      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年度決算賸餘超過預算部分,列入基金餘額處
      理,必要時由行政院依規定分配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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