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10.14 工程企字第1130012997號函
- 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屬原則應保密事項,惟就「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因屬契約之一部分,原則上應予公開。又採購評選委員會之會議紀錄及機關於委員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以外之第三人不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
2.
-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113.05.28 個資籌法字第1130000459號
- 政府機關原則上固應公開政府資訊,惟若具體個案如有侵害個人隱私者,即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至於涉及個人資料之政府資訊是否公開,則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權衡決定有無為達成公益而犧牲個人隱私之必要性
3.
- 法務部 111.06.01 法制字第1110251162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草案之意見
4.
- 法務部 109.07.08 法制字第1090251003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宜蘭縣議會函報修正「宜蘭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宜蘭縣議會會議直播錄影公開辦法」乙案之意見
5.
- 法務部 107.08.27 法律字第1070351031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參照,所稱訴願之決定,係指訴願審議委員會依訴願法第53條規定決議後,依同法第89條規定所製作之訴願決定書而言。最高行政法院107年4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固認為,對具有行政處分性質執行命令不服,經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程序,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此所作成之聲明異議決定書,仍非訴願之決定,是以,非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6.
- 法務部 106.09.14 法律字第10603512970號書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參照,所指「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7.
- 財政部 106.04.19 台財促字第10625508430號函
- 有關促參案件權利金額度及許可年限調整與投資契約變更等疑義,宜由主辦機關本於權責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權利金設定及調整參考原則及投資契約約定核處
8.
- 法務部 105.11.04 法律字第10503516390號書函
- 公營事業機構如有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者,就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仍視同政府機關,而有政府資訊公開法適用;另政府機關因補助公營事業機構取得之相關資訊是否因申請而提供,應檢視是否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或第9款所定情形
9.
- 法務部 105.10.31 法律字第10503515650號書函
- 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採購契約中廠商之個別資料,若涉及得標廠商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資訊等,固應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除此以外契約文件,並非廠商經營事業有關資訊或企畫書文件,若未證明涉及智慧財產權及廠商商業秘密,仍應予以公開並得依人民申請提供;另得標廠商投標單、清單載有投標者投標(履約)內容,乃民眾監督履約之工具,尚非得為拒絕申請政府資訊之理由
10.
- 法務部 104.10.29 法律字第1040351362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稱政府資訊,如已歸檔者則屬檔案法所稱檔案,應優先適用檔案法規定處理,倘非屬檔案,縱非屬應主動公開資訊,除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符合該法第9條第1項資格者,亦得請求提供
11.
- 財政部 104.09.09 台財促字第10425514080號函
- 核釋政府以BOT方式辦理社會住宅之相關投資執行計畫書及營運執行計畫書,應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公開投資契約且公開期間不少於10日,但契約附件符合該法第18條規定時,得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12.
- 財政部 104.08.26 台財促字第10425513400號函
-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規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案申請人提送之資料應屬政府資訊範疇,且依同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除有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外,皆應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13.
- 法務部 104.08.26 法律字第10403508450號函
- 法務部就「研商機關公開得標廠商投標文件及採購契約事宜會議紀錄及相關疑義乙案」之說明
14.
- 法務部 104.03.13 法律字第10403502820號書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5條、檔案法第17、18條規定參照,社團法人申請提供近三年為偵辦刑案向網路業者索取網路個人資料或要求移除網路言論等統計資料,如主管機關審認屬檔案法檔案,自應優先適用規定處理,如非屬檔案而係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且已存在資訊,則屬政府資訊,依上述規定,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
15.
- 法務部 103.10.13 法律字第1030351168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16、19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參照,如資訊業者僅研發軟體工具供個人資料蒐集者,在資料蒐集後編輯、建置地籍資料之用,本身並無蒐集,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涉;又蒐集資料者所蒐集個人資料如屬已依法公示、公告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公開,因該等人個人隱私應無被侵害之虞,符合上述規定且免為告知義務
16.
- 法務部 103.01.17 法律字第1020351471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18條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參照,教育部蒐集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如為業務上統計資料,自為該法所稱「業務統計」,又該等資訊是否涉及私立學校「營業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及提供是否侵害權利等,屬涉事實認定,宜由教育部判斷;另得否主動公開,除經當事人同意外,應由教育部就「公開資訊欲增進之公益」與「不公開資訊所保護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間個案比較衡量判斷
17.
- 法務部 102.10.02 法律決字第1020019933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11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參照,公務人員雖已離職,如原服務機關所蒐集個人資料特定目的仍繼續存在,尚不得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18.
- 法務部 102.04.03 法律字第1010024590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18條規定參照,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報告,如經資訊持有機關職權判斷尚無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情形,即應以適當方式主動公開,惟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上述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內容如涉及得識別特定個人資料,有關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仍應符合該法相關規定
19.
- 法務部 102.01.22 法律字第1020350068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參照,公務人員雖已離職,如特定目的仍繼續存在,尚不得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20.
- 法務部 101.12.26 法律字第10103110880號書函
- 法務部就「地方立法機關或民意代表基於問政需要,要求公務機關提供資料,公務機關可否提供乙事」之說明
21.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06.08 主預政字第1010101298A號函
- 為維持機關之行政中立,訂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機關委託製作之政策宣導節目時,應標示其為廣告,且不得為置入性行銷。如有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之情事者,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處置
22.
- 法務部 101.03.09 法律字第10100037010號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5、7條等參照,外交部駐外辦事處進行結婚依親簽證面談影音光碟屬政府資訊範圍,又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而提供為原則,至於得否限制公開或拒絕提供資訊,應視同法第18條情形而定
23.
- 法務部 100.12.06 法律字第1000029002號書函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第10條等規定參照,如為辦理檔案審議及管理與應用政策諮詢設管理委員會,該會為機關內部任務編組,非機關組織型態,非屬「合議制機關」,故委員名單尚非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24.
- 法務部 100.06.02 法律字第1000013303號函
- 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8條規定,縣市議會為個資法所定之公務機關,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利用,原則上應於法令職掌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特定目的相符,但如符合同法第8條但書所定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25.
- 法務部 100.04.07 法律決字第1000007944號書函
- 參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4條、第7條等規定,公立醫院屬於政府機關為醫療業務所設之醫療機構。又預算及決算書,除有法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情形外,應主動公開,且範圍應本於職權儘可能最大範圍公開之
26.
- 內政部 99.12.24 內授中民字第0990038497號函
-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如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表示意見,但應無規定政府機關應受其意思拘束;即政府機關應本於權責就個案比較衡量判斷
27.
- 法務部 99.12.03 法律字第0999045589號書函
- 有關縣市議會經大會決議以議會名義正式函請縣市政府提供決標後公共工程之「工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是否屬契約附件應主動公開或是否符合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宜由主管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本於權責依法審認之
28.
- 法務部 99.10.27 法律字第0999041545號函
- 有關地方政府辦理BOT案,其申請人所提送申請文件暨簽約廠商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可否對外公開,應由該資訊保有機關本於權責,就「公開資訊欲增進之公益或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與「不公開資訊所保護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間,予以個案衡量判斷,如認部分資訊確有限制公開事由存在,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僅公開未涉限制公開事由之部分資訊
29.
- 內政部 99.05.31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4583號函
- 非自然身故房屋之相關資訊涉及個人資料隱私,非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應公開之資訊,又公開個人資料所侵害之隱私程度輕微且符合公共利益而具有必要性,得公開。故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與賣方簽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時,賣方在產權持有期間應告知業者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並由業者查明後登載於「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以示負責,但不宜由政府機關提供發生非自然身故房屋之相關資訊管道供民眾查詢
30.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99.03.03 原民衛字第09900131211號函
-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各機關學校及機構於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事項時,應遵循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31.
- 審計部 99.01.28 台審部五字第0990000319號函
- 各機關應確實依規定辦理原住民地區採購作業,並釐清小額採購及全部或部分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是否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且應研訂相關採購之最有利標決標之分階段作業方式,及整合相關作業資訊置於網站查詢專區
32.
- 法務部 98.08.26 法律字第0980024475號函
- 關於慰問金、獎(勵)金,輔導(補助)金或檢舉獎金,應屬支付之補助,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規定政府資訊屬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原則上應主動公開「補助者」、「接受單位」等資訊
33.
- 內政部消防署 98.06.30 消署調字第0981104604號函
- 火災案件中之起火戶、延燒戶及利害關係人基於維護自身權益,可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災調查資料公開申請處理原則」申請該案之起火時間、地點及起火處等資料;至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因事涉政府資訊公開之範疇,由各消防機關就具體個案依權責認定之
34.
- 法務部 98.04.01 法律字第0980007237號函
- 採購案之預算金額是否公開,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及其立法意旨,本於職權決定。縱採購機關決定不予公開,該預算仍非秘密預算,除有本法第18條第1項各款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外,該預算尚非依法不應公開之秘密
35.
- 法務部 96.08.10 法律決字第0960028101號函
- 關於有關機關以外人員對於機關學校會計月報公告事項產性疑義申請閱覽原始憑證等資料,非屬行政程序進行中之申請閱覽卷宗,自無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之適用,屬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審酌之範疇
36.
- 司法院秘書長 96.04.18 秘台資二字第0960008407號函
- 司法院自即日起,提供「臺灣高等法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決定書查詢」服務
37.
- 司法院秘書長 95.12.28 秘台資一字第0950028480號函
- 司法院自96年1月1日起,提供第一、二審法院之「開庭進度查詢」服務
38.
- 法務部 95.07.12 法律決字第0950026112號書函
- 學校各項會議紀錄是否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公開
39.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5.05.03 工程技字第09500162361號函
- 關於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簽訂之投資契約是否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疑義
40.
- 法務部 95.04.24 法律字第0950013917號函
- 關於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簽訂之投資契約及履約相關文件是否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疑義
4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4.07 北市法一字第09530624900號函
- 有關土地徵收補償費之資料,似非屬前揭規定政府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是民眾申請查閱祭祀公業之土地徵收補償費等相關資料,主管機關似無主動公開之義務
42.
- 法務部 95.02.10 法律字第0950700050號函
- 因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執行事宜
43.
- 法務部 95.02.10 法律字第0950700051號函
- 「因應政府資訊公開法即將施行,法務部部內執行事宜」會議紀錄
44.
- 司法院秘書長 95.02.06 秘台廳民一字第0950001688號函
- 檢送法務部重新製作之「提供政府資訊申請書」及「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