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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000013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遷址」作業流程圖
教育局 / 終身教育類
中華民國111年03月14日

相關法規

  • 第十五條 課後照顧中心遷移者,應向遷移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立;其遷移至 原行政區域外者,並應向原主管機關申請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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