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8.02.13 法律字第10803501690號函
- 政黨倘已依政黨法規定完成法人登記,機關對其作成裁罰處分並合法送達後,其即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至政黨負責人及其他選任人員,因屬不同權利義務主體,故並非上開罰鍰處分義務人,惟政黨負責人如符合行政執行法對其有關之執行行為規定,於此範圍內,行政執行分署仍得對政黨之負責人為該當執行行為
2.
- 司法院 106.01.24 院台廳司一字第1060002621號函
- 按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拘提管收事件性質,得從寬解釋為民事事件,如候補法官已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人員遴選輪調實施要點第9點第1款規定,即得獨任辦理
3.
- 法務部 104.04.16 法律決字第10403504540號書函
- 行政執行法第3、17、24、26條、強制執行法第25條、公司法第8、84條規定參照,清算人職務僅為「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盈餘或虧損、分派賸餘財產」,對公司營運情形及資產、資金流向等事項未必知悉,因此,在具體案件中是否限制出境,除應考量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外,亦應考量履行義務是否為職務範圍內事項,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7.21 行執法字第10300542790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7項「暫予留置」似無103.01.08修正後提審法適用之說明
5.
- 法務部 103.07.16 法律字第10303508490號函
-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法院提審被暫予留置人應行注意事項」,涉及行政執行法第17條及提審法第1條第1項、第11條等規定之說明
6.
- 法務部 103.07.10 法律字第10303506850號書函
- 法務部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承保及給付審核業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疑義」部分」、「中華民國刑法及司法實務所稱拘禁之定義及範圍」等相關疑義之說明
7.
- 法務部 103.07.08 法檢字第10304533310號函
- 關於提審法103.07.08施行後,為免日後是否涉及提審法第11條刑責規定發生爭議,與涉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時之說明
8.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3.06.17 國健教字第1039903070號
- 有關建議於外籍觀光客未繳納菸害防制法罰鍰之限制出境或入境相關行政措施之說明
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6.12 行執案字第10332001670號函
- 為利正確統計「暫予留置」人數,自103.07.01起,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如有實施暫予留置處分者,相關事項之辦理說明
1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5.02 行執法字第10331000950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7項「暫予留置」是否屬提審法第1條第1項但書「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之情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補充意見說明
1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2.14 行執法字第10331000420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法第17條「暫予留置」,似無103.01.08修正之提審法適用疑義,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說明
12.
-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103.01.15 移署出管守字第1030015757號函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21條有關限制外國人出入國之規定,多係針對外國人涉嫌刑事案件、人口販運、妨害善良風俗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經逕行驅逐出國等情形,尚不包括未履行行政罰鍰義務之情形
1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8.02 行執法字第1023100247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4、26條、強制執行法第25條等規定參照,喪失資格或解任之負責人如符合拘提、管收法定要件時,原則上分署即可向管轄法院聲請拘提、管收,至於該負責人離職後如另對於義務人經營管理有實質影響力者,則可援引為認定屬「執行必要範圍」證據資料,以強化聲請理由
1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6.14 行執法字第10200531320號函
-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行政執行法第17、24、26條等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參照,行政執行分署於核定拍賣條件時,如記載「該專有部分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必須承買拍賣標的全部權利範圍」,與上述規定及實務見解意旨未合;另義務人公司自行解散而由股東選任律師擔任清算人,或義務人公司被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而由移送機關向法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清算人,該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如有無正當理由不到或為虛偽的報告情形時,行政執行分署得限制其出境
15.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310840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條、稅捐稽徵法第23、24條等規定參照,法務部101.06.22法令字第10103104950號釋令對於稅捐案件,如經分署執行,移送機關未能全額受償,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者,亦應有所適用,即稅捐案件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並無中斷徵收期間(執行期間)效果,亦不生執行程序終結效果
1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12.10 行執法字第1010005229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參照,該規定修法後已有部分變更,而認屬實體法規範變更,應適用修法前規定,亦非不可依修法前規定聲請法院裁定管收,如法院就具體個案一面認為應適用舊法規定,一面又認為修法後亦無從依舊法規定,而得聲請法院管收,致新舊法均無從適用情形,裁定有理由矛盾之嫌,應非立法者修法原意,故分署在具體個案如認法院裁定違法不當者,得依法以抗告、再抗告方式,以求救濟
17.
- 法務部 101.11.07 法律字第10103108950號書函
- 法務部就立法委員所詢「個人資料保護法分階段施行原因及企業分兩次配合法令而有無擾民情形乙案」之說明
18.
- 法務部 101.09.05 法律字第10103104220號函
- 參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相關函釋規定,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者所餘留坑洞命恢復原狀義務,並非高度屬人性之對物處分,其義務應非不得移轉,又恢復原狀義務及主管機關採取其他恢復原狀措施並收取費用之義務,似均隨同不動產移轉由拍定人繼受,主管機關自得要求繼受人及其他法定義務人,負恢復原狀之義務
1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0.01.07 行執一字第1006000005號函
- 「行政執行案件參考辦理事項清單」所列辦理事項係例示性質,為各處辦理案件參考,惟各處為執行行為時應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注意比例原則適用,如清單未列而案件進行時認有辦理必要及效益事項,仍得依職權為之
20.
- 法務部 99.12.03 法律決字第0999049359號函
- 函復有關司法院檢送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22條規定內容之相關法律意見
21.
- 法務部 99.12.03 法律決字第0999049359號函
- 函復有關司法院檢送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22條規定內容之相關法律意見
22.
- 法務部 99.05.31 法律字第0999023336號函
-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於解散後且未經合法完結清算之前,因其法人人格並未消滅,因此,公司之負責人仍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等規定,負有報告財產及履行債務…等義務
23.
- 法務部 96.09.05 法律決字第0960034067號函
- 關於經營管理權得否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予以轉讓之疑義
2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12.18 行執一字第0956000673號函
- 為維護人民權益,行政執行案件處以限制出境者,應確實通知被限制出境之人及有關機關
25.
- 法務部 95.12.14 法律字第0950041324號函
- 有關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案,行政執行署署桃園處對其負責人拘提、管收之適法疑義
2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5.08.29 行執一字第0950004797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文書寄存送達得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規定,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27.
- 法務部 95.08.21 法律字第0950028034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文書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期疑義
28.
- 司法院秘書長 95.03.24 秘台廳民二字第0950007244號函
- 檢送地方法院受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2、5項、第24條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之裁定例稿修正格式3件,另廢止同時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例稿1件
2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2.17 行執一字第0940000699號函
-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8號解釋公布後,現仍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案件,仍應依法辦理
3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1.19 行執一字第0946000041號函
- 納稅義務人於國內無財產可供執行,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不以移送強制執行取具債權憑證為必要
31.
- 法務部 93.07.08 法律字第0930023219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處限制人民出境是否應訂定金額標準,及函請限制出境,非屬權限委託關係等說明
32.
- 法務部 93.06.11 法律字第0930022064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92條所稱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等,為行政處分,限制義務人住居之公文即屬此性質,故此類公文之作成應遵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規定
33.
- 法務部 93.04.21 法律字第0930700194號函
- 聲請解釋「拘提管收」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8條、第23條規定疑義之補充意見書
34.
- 法務部 93.01.13 法律決字第0930000549號函
- 有關法院判決之罰金應移送何機關執行,及行政執行處聲請拘提管收義務人時之法院管轄權等疑義
35.
- 司法院秘書長 93.01.05 (93)秘台廳民二字第00169號函
- 有關法院判決罰金案件應由何執行機關執行,及行政執行處向各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義務人之地方法院管轄權等疑義
3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12.26 行執一字第0926001040號函
- 行政執行案件之義務人符合限制住居之要件,且有限制其出海之必要,得限制其出境(海)
37.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92.09.03 法律司字第0920035657號書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應受拘提人作業要點」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電腦個人資料保護法案
38.
- 法務部 92.08.14 行執一字第0920005014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應受拘提人作業要點」是否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39.
- 法務部 92.06.24 法律字第0920025365號函
- 函復「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意見
4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6.12 行執三字第0926200627號函
- 行政執行處於辦理執行業務時,得因調查需要而向警察機關函調應受拘提人口卡片資料乙案
41.
- 司法院秘書長 92.06.11 (九二)秘台廳二字第13850號函
- 建議修正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辦法第9、15條規定意見
42.
- 法務部 91.12.06 法律字第0910042251號函
- 關於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向各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義務人,該管法院之管轄權疑義乙案
4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1.30 行執一字第600436號令
- 行政執行法第二十四條所列各款之人,如有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時,得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對其限制住居
4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10.24 行執一字第010862號函
- 有關逾期居、停留外國人經處以罰鍰,如逾期不履行,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4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7.11 行執一字第001868號函
- 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規定,以他人提供之土地作為擔保品,其抵押權人之登記名義為該級政府所屬公法人,其管理機關宜登記為移送機關
46.
- 司法院秘書長 90.01.09 (90)秘台廳民二字第00862號函
- 檢送地方法院受理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聲請裁定拘提管收事件之裁定例稿格式四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