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8.10.24 行執法字第10831001730號函
- 關於「有關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2項之附條件扣押命令於營業保證金適用疑義,及部分行政執行分署未將第三人異議送達債權人之程序疑義」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7.03.05 法律字第1070350175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但書第6款參照,行政執行機關將相關義務人存款帳號提供予移送機關辦理退還溢繳款作業,應屬特定目的外利用,尚可認符合該法規定;惟將未有溢繳情形義務人帳號資料,均一併帶入系統供移送機關利用,手段是否已逾越必要範圍,宜斟酌俾符合比例原則
3.
- 法務部 107.01.04 法律字第10603510410號函
- 行政法規範並非完足無缺,如確認民法或公法之間存有相同或類似的利益狀態,應得以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作為補充行政法不完備之方法,以符應行政實務需求
4.
- 法務部 105.12.08 法律字第10503516290號函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行政執行機關得就義務人對於第三人金錢債權,核發扣押命令,禁止義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義務人清償,嗣後並得詢問移送機關意見,依規定核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或準用對於動產執行規定拍賣或變賣
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5.08.17 行執法字第10500548850號函
- 有關案件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執行後,行政執行分署依據不同情形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5、115-1條規定核發移轉命令時,執行程序是否終結之說明
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5.28 行執法字第1020052929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6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20條等規定參照,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依法向第三人金融機構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存款債權,該執行命令本文或附件檔內包含義務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係用以確定扣押對象正確性及提升執行效率,屬於資訊之必要揭露,應可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又金融機構回復函文及附件檔中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明碼而非隱碼,亦與上述規定無違
7.
- 法務部 102.05.22 法律字第10203504830號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20條、行政執行法第26條等規定參照,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依法向第三人金融機構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之存款債權,執行命令本文或附件檔內包含義務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係用以確定扣押對象正確性及提升執行效率,屬於資訊之必要揭露,應可認符合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又金融機構回復函文及附件檔中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明碼,而非隱碼,亦與上述規定無違
8.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08.07 行執法字第10131003290號函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就「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附加之TXT檔欄位不足」、「合併同一移送機關之執行命令副本為1份公文」之說明
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0.11.25 行執一字第1000008225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民法第334、340條等規定參照,第三人(金融機構)不承認義務人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義務人請求之事由,於接受行政執行處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已明定其處理程序,似無日後金融機構債權確保之疑慮;又金融機構於提供資料予行政執行處,仍維持目前以「紙本」公文方式(依各金融機構密件文書規定)回復,似亦無機密文書處理方式之疑慮
10.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7.10.27 行執一字第0976000508號函
- 關於義務人於保險契約相關權利,第三人聲明異議略以義務人有生存年金可領取,義務人未提出保險金申請書,拒絕交付保險金予移送機關,是否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定聲明異議程序辦理及第三人之聲明異議有無理由,至於其聲明異議有無理由,則應視其具體個案依法處理之
11.
- 法務部 95.12.25 法律決字第0950049471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處與執行法院就合併執行所生疑義
12.
- 司法院秘書長 95.12.20 秘台廳民二字第0950025579號函
-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雖已取得法院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或確定給付判決,惟本票裁定係屬非訟事件裁定,並無確定實體權利義務之效力,第三人非不得再為爭執;又債權人並非確定判決之當事人或判決效力所及之人,尚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1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11.28 行執一字第0940005982號函
- 行政執行處應將執行所得交付債權人,故受罰鍰處分之事業單位經移送執行,其所得款項不得直接歸入勞工退休基金
14.
- 財政部 93.04.05 台財稅字第0930450633號函
- 得依法申請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始得作為執行之標的
15.
- 法務部 93.03.26 法律字第0930010664號函
- 關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營業稅溢付稅額得否供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標的疑義乙案
16.
- 財政部 93.01.27 台財稅字第0920457890號函
- 關於車輛所有人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存款遭行政執行處扣押期間,被查獲違規,是否得以免罰乙案
17.
- 財政部 93.01.09 台財稅字第0920453913號函
- 有關營業稅留抵稅額今僅限於抵繳義務人滯欠之營業稅,如作為其他稅目之執行標的而扣押執行,亦影響國庫收入及營業稅制作業乙案
18.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10.07 北市法一字第09231044400號函
- 第三人於收受法院禁止向債務人清償之執行命令後,如對數額有所爭執,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否則,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19.
- 法務部 92.10.01 法律字第0920041779號函
- 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核發扣押命令,經第三人聲明異議主張義務人對其無債權存在,其後續執行疑義
20.
- 法務部 92.06.02 法律決字第0920021551號函
- 營業人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經移送執行,得否就留存營業稅溢付稅額作為執行標的以查扣抵償疑義
21.
- 財政部賦稅署 91.10.22 台稅二發字第0910455605號函
- 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留抵稅額規之使用用途,以及得否抵繳義務人之積欠稅額,亦或為法律上禁止扣押之財產權等疑義
2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1.07.23 行執一字第0910003374號函
- 有關營業稅溢付稅額得否作為執行標的,得抵繳滯欠稅額及其罰鍰亦或為法律上禁止扣押之財產權等疑義乙案
23.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0.10.09 (90)台勞動三字第0048071號函
- 公司撤銷公司登記,其提存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經支付勞工退休金及作為勞工資遣費,其賸餘款得抵充該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2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9.24 北市法二字第9020706900號簽見
- 按有關對不動產查封之效力,是否及於註記補償費,因補償費應係不動產價值減少之代替物,依多數學者見解以及貫徹查封效力與債權人之保護,不動產查封之效力似應及於補償費
2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8.24 行執一字第010252號函
- 有關受刑人或被告在監所服刑之作業勞作金及作業獎勵金係屬義務人之債權,於法未有禁止扣押之規定,故得對之進行扣押,惟仍應考量義務人生活狀況,予以酌減其扣押金額
2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5.10 行執一字第001164號函
- 各行政執行處行政執行官於各該配置股核發禁止處分命令、收取命令、支付轉給命令及移轉命令時應確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