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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管字第1133084945號函修正第5~8點條文;並自113年8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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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管字第1133059229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113年4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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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北市警管字第1093086782號函修正全文13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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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6)北市警管字第10631932500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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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5)北市警管字第10530129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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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3)北市警管字第10330358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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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防字第09730073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7、8點條文;並自97年1月24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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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0)北市警防字第9033472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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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0)北市警防字第9033195300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04-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11 月 12 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管字第1133084945號函修正第5~8點條文;並自113年8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