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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3)府勞就字第113605787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13年3月8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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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就字第1096021454號令增訂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9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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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北市勞就字第105456708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5年9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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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勞就字第104315478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4年2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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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勞就字第103332437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3年9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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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勞就字第101409011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1年12月2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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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勞就字第10040175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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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二字第097387361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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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二字第097319737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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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95)府勞二字第095305070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95年2月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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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勞二字第094163144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3-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4 年 08 月 17 日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3)府勞就字第113605787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13年3月8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