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88年5月11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201455071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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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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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選拔名額分配:
(一)內政部戶政司一名。
(二)直轄市政府民政局、縣(市)政府及各戶政事務所以當年二月底之編制員額數為準
,以每滿八十人選拔一人,餘數四十人以上者,得增加一人。但員額總數未滿四十
人者,選拔一人。
前項選拔名額,如有情形特殊者,內政部得酌予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