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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研究設計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中長程訓練計畫之研訂及彙編事項。
二、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報告之研訂及彙編事項。
三、關於訓練計畫之研究改進事項。
四、關於訓練績效之分析及評估事項。
五、關於訓練資料之蒐集、編譯事項。
六、關於訓練機構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七、關於行政事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八、關於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辦理事項。
九、關於輿論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十、關於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之接待事項。
十一、關於各種環保技術員資格證書審查、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不屬本所其他各單位之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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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組織編制之修訂、預算員額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人事規章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及公(眷)保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考績、獎懲、差假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人事資料之管理、登錄及統計彙報事項。
九、關於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環境保護/處務
中華民國80年7月1日
中華民國83年3月1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83)環訓人字第01646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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