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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等規定,公告「水中柴油總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火焰
離子偵測法」;並自99年 8月15日起實施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0.12.27 環署檢字第 83532號公告廢止)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5.14. 環署檢字第0990043711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5月14日
主旨:公告「水中柴油總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偵測法(NIEA W802.51
B )」,並同時廢止本署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九 0)環署檢字第八三五三二號
公告「水中柴油總碳氫化合物含量檢測方法-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檢測法(
NIEA W802.50B )」,並自九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起實施。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第三項、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附件-水中汽油總碳氫化合物檢測方法-吹氣捕捉/氣相層析/火焰離子偵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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