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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NIEA W452.51C )」,並廢 止本署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環署檢字第0九三00五七三七八號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 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 NIEA W452.50C)」,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 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9.09. 環署檢字第100007852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9月9日
    主旨: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NIEA W452.51C )」,並廢
       止本署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環署檢字第0九三00五七三七八號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
       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 NIEA W452.50C)」,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
       五日生效。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十條第三項、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附件-水中硝酸鹽氮及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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