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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NIEA W452.51C )」,並廢
止本署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環署檢字第0九三00五七三七八號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
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 NIEA W452.50C)」,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
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9.09. 環署檢字第1000078524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9月9日
主旨: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NIEA W452.51C )」,並廢
止本署九十三年八月九日環署檢字第0九三00五七三七八號公告「水中硝酸鹽氮及
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 NIEA W452.50C)」,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
五日生效。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十條第三項、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附件-水中硝酸鹽氮及亞硝酸鹽氮檢測方法-鎘還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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