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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公告本署自 101年 2月14日起至 101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台0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合本署辦理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之稽查督察計畫有關廢(污)水、廢棄物及飲 用水等樣品之檢測工作。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4.06. 環署督字第101002880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4月6日
    主旨:公告本署自 101年 2月14日起至 101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台0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合本署辦理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之稽查督察計畫有關廢(污)水、廢棄物及飲
       用水等樣品之檢測工作。
    依據: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 9條及飲用水水
       質標準第 8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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