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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3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06.03. 環署檢字第1020046146號(廢止)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6月3日
主旨:訂定「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3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8.17. 環署檢字第1050065346號發布,自 105年
11月15日廢止〕
附件-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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