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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訂定「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3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06.03. 環署檢字第1020046146號(廢止)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6月3日
    主旨:訂定「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3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8.17. 環署檢字第1050065346號發布,自 105年
         11月15日廢止〕
    附件-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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