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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專供飛機飛航用發動機滅火瓶內裝之炸藥包非屬管制物品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7.02.17. (87) 台內警字第8770034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2月17日
    主旨:專供飛機飛航用發動機滅火瓶內裝之「炸藥包」一種,是否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管制物品,復如說明。
    說明:
     二、本案所指專供飛機用發動機滅火瓶,係國際民航規定飛航時必備之安全裝備,其內裝
       之「炸藥包」,僅供經由電源啟動打破滅火瓶,使滅火液溢出熄滅引擎著火之用,不
       作其他用途,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但書「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
       之用」規定,進口時毋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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