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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臺灣地區林園等十九處海岸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8.04.06. (88) 台內警字第8871178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4月6日
主旨:公告調整臺灣地區林園等十九處海岸管制區範圍,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生
效。
依據:
一、依「國家安全法」第五條第一項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規定辦理。
二、原公告文號76、 7、13(76)弘強字二五四七號及台(76)內地字五一九七二六號內
「林園、西嶼、白沙、馬公里、中興崗、烏石鼻、下員坑、崁頂、新竹、通霄、鹿港
、台西、口湖、朴子、台南、彌陀、山水、裏正角、湖西等十九處海岸管制區」公告
表、公告圖同時作廢。
公告事項:
一、林園、西嶼、白沙、馬公里、中興崗、烏石鼻、下員坑、崁頂、新竹、通霄、鹿港、
台西、口湖、朴子、台南、彌陀、山水、裏正角、湖西等十九處海岸管制區公告表。
二、林園、西嶼、白沙、馬公里、中興崗、烏石鼻、下員坑、崁頂、新竹、通霄、鹿港、
台西、口湖、朴子、台南、彌陀、山水、裏正角、湖西等十九處海岸管制區公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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