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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為裝卸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8.08.19. (88)工程企字第881181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8年8月19日
    主旨:貴局指定裝卸人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為裝卸人,並委其辦理客車之清潔工
       作,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八月四日八十八鐵材採字第0二0八八七號函。二、經查依鐵路法
       第七十四條訂定之鐵路運送規則第六十九條規定,貨物裝卸分由鐵路負責裝卸或託運
       人、貨物所有人負責裝卸,其中由託運人或貨物所有人負責裝卸之貨物,其裝卸工作
       應由鐵路或鐵路指定之裝卸人代為辦理。 貴局依前揭規定指定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
       份有限公司為裝卸人,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規定。至於委託該公司
       辦理其他鐵路裝卸業務及客車清潔勞務,應適用本法。
    正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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