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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辦理「大型空蝕水槽設備及建築新建工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廠商 所為之通知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9.10.12. (89)工程企字第8902866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0月12日
    主旨:有關 貴校辦理「大型空蝕水槽設備及建築新建工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以下
       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廠商所為之通知,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八九海總營字第六三三五號函。
     二、旨揭通知之送達,於九十年一月一日「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機關應依其第一章第十
       一節(如附件一)送達規定辦理;該法施行前,機關可依公文程式條例第十三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寄存送達之規定辦理。
     三、本案如有依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需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再通知本會。
    正本: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副本:企劃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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