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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院法官以外人員兼職(課)申請書
發文機關:司法院秘書長
發文字號:司法院秘書長 102.11.12. 秘臺人三字第102002994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1月12日
主旨:有關修正本院法官以外人員兼職(課)申請書 1案,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旨揭申請書本院於 102年 8月30日秘台人三字第1020023074號函修正在案,為使法官
以外人員之直屬主管亦得表示意見,爰再行修正。二、檢附修正後表格 1份(表格檔
案登載於本院院內網站/表格檔案下載/常用表格)。
正本:本院院長室、本院副院長室、本院秘書長室、本院副秘書長室、本院秘書處、本院大
法官書記處、本院民事廳、本院刑事廳、本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本院少年及家事廳
、本院司法行政廳、本院參事室、本院人事處、本院會計處、本院統計處、本院政風
處、本院公共關係室、本院資訊管理處(請登法學函釋)
副本:
司法院法官以外人員兼職(課)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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