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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疑義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0.12.22. 內授消字第100082658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主旨: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疑義 1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消防署案陳貴局 100年12月20日北消危字第1001868626號函辦理。
     二、有關 貴局所詢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 1節,如為進
       行裝載作業者,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倘裝載公共危險物品之貨車屬
       長期停放,並達管制量以上者,得將其視為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
       設備及安全管理事項,應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相關規定。至長期停放之判定,事涉實質認定,請貴局依權責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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