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疑義 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0.12.22. 內授消字第1000826581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主旨: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疑義 1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消防署案陳貴局 100年12月20日北消危字第1001868626號函辦理。
二、有關 貴局所詢貨車上裝載柴油等公共危險物品,並長時間停駐於定點 1節,如為進
行裝載作業者,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倘裝載公共危險物品之貨車屬
長期停放,並達管制量以上者,得將其視為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
設備及安全管理事項,應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
法相關規定。至長期停放之判定,事涉實質認定,請貴局依權責查處。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