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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88.05.06.(88) 臺甄二字第175153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8年5月6日
查公務員懲戒法第一條:「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復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準此,公務員任公職期間,依各該法律)公務員
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有觸犯刑事法令或獎懲事由之事實發生,依行為時法令訂
有獎懲明文者,各該機關應即據以辦理,俾貫徹依法行政原則。有關退休或離職人員如於任
職期間有獎懲事由,可否發布獎懲令乙節,揆諸前揭規定,似以發布獎懲令為宜;至發布獎
懲令時,該公務員已否退休或離職,與法令之執行及有及有無獎懲實益無涉。(銓敘部88.0
5.06. (88)臺甄二字第一七五一五三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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