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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體位判定程序規定,請收到後備司令部核發之補充兵證書後,再行申請補訓
發文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字號: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1.10.11. 公訓字第9105928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0月11日 說明:查 台端應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科錄取,前經本會
核准以服兵役事由保留受訓資格,茲以保留受訓資格原因消滅,申請補訓一案,按徵
兵規則第十四條有關體位判定程序規定,請 台端於收到後備司令部核發之補充兵證
書後,再行向本會申請補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