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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應配合於97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上班日實施人力控留相關措施以維持為民
服務品質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12.27. 院授人考字第096006481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2月27日
主旨: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各機關於明(97)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上班日應實
施人力控留措施及其他配合辦理事項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各機關於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如下:
(一)國防、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構),應實施輪
班、輪休制度,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以為因應。
(二)前述以外日常與民眾洽辦公務有關之為民服務機關應保持四分之三以上之必要人
力。
(三)一般行政機關應保持三分之二以上之必要人力。
二、為因應連續假期重大公安或緊急危難事件救災之指揮協調連繫,各種災害防救之主管
機關於該假期內,應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採取必要之防救措施;又為避免假期
間發生突發事件,各機關應事先建立危機處理機制,並設置緊急連絡窗口,以預為因
應。
三、另為適時瞭解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於97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上班日( 2月 5
日、 2月12日)人力控留情形,請各主管機關彙整所屬資料後填列案附「97年農曆春
節連續假期前、後 1日( 2月5 日、 2月12日)預計出(缺)勤人數統計表」,並於
97年 1月30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填復本院人事行政局,如資料有變動或錯誤時,請
隨時通知該局(承辦人:馮惠平,聯絡電話: 0223979298轉 512,傳真電話:0223
970291 或 23979746 ,電子郵件:feng0001@cpa.gov.tw )。上開統計表同時置於
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下載
使用。(行政院 96.12.27. 院授人考字第0九六00六四八一三號函)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
會、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副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銓敘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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