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茲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指定信託業為洗錢防 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2.02.11. 臺財融(四)字第0924000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2年2月11日
    茲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指定信託業為洗錢防
    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財政部 92.02.11. 臺財融(四)字第0九二四00
    000三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