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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洗錢防制法之修正,有關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亦應儘速檢討修正後函報備查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2.08.19. 臺財融(一)字第0921000621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8月19日
主旨:為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已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經總統公布,洗錢防制法第七條及第八條
授權規定本部業於九十二年八月四日修正發布,前揭規定並自本(九十二)年八月六
日施行,鑒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相關措施已有重大修正,請 貴單位儘速檢討修正「
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函報本部備查後,轉知所屬會員單位比照修正「防制洗錢注
意事項」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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