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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自100.01.01 起,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 發文機關:
    發文字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8.12. 金管銀合字第0990030097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8月12日
    訂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自中華民國一
    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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