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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處置措施,可公告暫停有價證券借券
賣出
發文機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0.03.18. 臺證交字第100020169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3月18日
主旨:本公司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處置措施,可公告暫停有價證券借券賣出,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0年 3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06685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公告暫停有價證券信用交易者,可同步公告暫停其借券
賣出;另標的證券若非屬得為融資融券有價證券者,監視業務督導會報亦可考量採暫
停借券賣出之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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