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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來有民眾向臺中市政府陳情該市保險業私自影印民眾身分證件及護照,疑似違反個人資料
保護法。為避免消費者人格權受侵害,並維護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對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確實遵循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發文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103.11.13. 保局(綜)字第1030213221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1月13日
主旨:爾來有民眾向臺中市政府陳情該市保險業私自影印民眾身分證件及護照,疑似違反個
人資料保護法。為避免消費者人格權受侵害,並維護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請轉知所
屬會員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確實遵循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
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會 103年10月29日金管法字第1030011951號書函轉臺中市政府 103年10月21日
府授法諮字第1030211984號函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
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傳○)、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
明)、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陳○文)
副本:本局產險監理組、壽險監理組、財務監理組、綜合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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