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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於拍賣網站上買賣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94.06.13. 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
發文日期:民國94年6月13日
本部74年 7月19日74臺銓華參字第 30064號函釋略以:「服務法第13條但書所指『投資』與
同條前段之『經營』,在含意上原有不同,『經營』原為規度謀作之意,經濟學上稱之為欲
繼續經濟行為而設定作業上的組織,亦即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業務之處理而言;至於『
投資』乃指以營利為目的,用資本於事業之謂,其與本人實際參加規度謀作之業務處理有別
……」準此,公務員於拍賣網站上買賣倘具有規度謀作之性質(如藉架設網站買賣物品以獲
取利益之營利目的),尚難謂非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所稱「經營商業」之範疇,公務員仍不
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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