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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得以個人身分與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簽訂承攬契約
發文機關:銓敘部
發文字號:銓敘部 95.09.05. 部法一字第0952697486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95年9月5日
參與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赤崁入口意象工程」設計競賽案之投標,係屬從
事承攬政府採購廠商之商業行為,故公務員如已實際規度謀作參與該採購案之投標,自與公
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規定有違。又公務員既不得參與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
處「赤崁入口意象工程」設計競賽案之投標,自亦不生可否以個人身分與該處簽訂承攬契約
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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