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應公開之資
料與文件補充如說明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06.06. 環署水字第1060042078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6月6日
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0條第 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
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其檢具之
相關資料與後續補正之文件及經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許可證(文件)
,經隱匿個人資料後,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二、前述檢具之相關資料與後續補正之文件,以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文件)申請表為之。其餘依同辦法第10條第 1項及第14條第 1項除申請表外應檢附
之文件須於申請、變更或展延時於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 http://ems.epa.go
v.tw),連結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上傳,免再公開於本署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
平台。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