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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應公開之資 料與文件補充如說明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06.06. 環署水字第1060042078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6月6日
     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0條第 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
       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水措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其檢具之
       相關資料與後續補正之文件及經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許可證(文件)
       ,經隱匿個人資料後,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二、前述檢具之相關資料與後續補正之文件,以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文件)申請表為之。其餘依同辦法第10條第 1項及第14條第 1項除申請表外應檢附
       之文件須於申請、變更或展延時於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 http://ems.epa.go
       v.tw),連結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上傳,免再公開於本署水污法相關資訊公開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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