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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可否暫時加入業務相關之技師公會疑義
發文機關:經濟部工業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工業局 83.10.17. (83) 工七字第042319號
發文日期:民國83年10月17日
技師申請執業依法應加入公會,惟該科技師至今尚無公會成立者,是否得加入性質近似之公
會疑義,本部曾轉准內政部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82) 台內社字第八二八五六二二號
函略以:基於憲法第十五條對於人民工作權之保障,似可輔導加入性質相似之公會。因此,
技師法相關規定尚未修正之前, 貴所除得聯合數科組織技師公會外,亦得協調暫行加入性
質近似之公會,以利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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