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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管制區劃定前已取得建照之事業是否屬既設事業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08.07. 環署水字第106006076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8月7日
一、本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貴府 105年 2月 3日劃定總量管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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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證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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