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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及管制事項暨其主管機關」,漏列高雄縣杉林鄉全部,公
告補列之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0.06.26. (90) 經水利字第09020204120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6月26日
主旨:為本部九十年五月十五日經 (九○) 水利字第○九○○二六○五五○○號函公告
修正之「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及管制事項暨其主管機關」,其公告事項一
、保護區域範圍:漏列高雄縣杉林鄉全部,公告補列之。
依 據:自來水法第十一條及自來水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七條。公告事項:「高屏
溪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域及管制事項暨其主管機關」
,其公告事項一、保護區域範圍:漏列高雄縣杉林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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