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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轄管區域排水--美福排水(健身橋至進士橋),擬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核
定公告案
發文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發文字號:經濟部水利署 91.08.05. 經水河字第091502687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1年8月5日
主旨:貴府轄管區域排水--美福排水(健身橋至進士橋),擬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核
定公告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九十一年六月三日府工水字第0九一00六三一0二號函。
二、有關美福排水係屬 貴管之區域排水,其是否為水道請 貴府本權責依事實認定。如
屬水道者, 貴府可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辦理公告。檢附研商有關「區域排水路
是否屬於水利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之一所稱水道」事宜會議紀錄乙份供參。
三、本案如經 貴府認定確需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告,則請檢附規劃報告、水道治理基本計
畫與圖籍等資料送審。
四、本案如僅涉工程用地徵收問題,建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或以協議價購
方式辦理用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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