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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水溪西螺堤防部分河川區域之變更,並依規定限制使用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
(原臺灣省政府87.05.01府水政字第142178號公告濁水溪河川圖籍第 122、 132、 134號計
3張不予適用)
(原經濟部89.09.11經水利字第89888574號公告濁水溪河川圖籍第 122、132 號計 2張不予
適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01.16. 經授水字第0972020035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月16日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濁水溪西螺堤防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濁水溪西螺堤防(0K+250至1K+250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 1
22、 132、 134號計 3張。
二、原臺灣省政府87年 5月 1日府水政字第142178號公告濁水溪河川圖籍第 122、 132、
134號計 3張作廢;原本部89年 9月11日經水利字第89888574號公告濁水溪河川圖籍
第 122、 132號計 2張作廢。三、本公告圖籍存置雲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四河川
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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