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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淡水河水系新店溪支流景美溪(萬福橋至萬壽橋段修正)堤防預定線範圍,經劃入堤防
預定線之土地,應依法限制使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0.13. 經授水字第097202078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主旨:公告淡水河水系新店溪支流景美溪(萬福橋至萬壽橋段修正)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
)圖,並依法限制使用。
依據: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新店溪支流景美溪(萬福橋至萬壽橋段修正)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圖。
二、公告劃入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限
制使用。
三、本案萬福橋至萬壽橋間左岸堤線與新光路堤間之高灘地範圍,應確保土地使用分區為
永久性滯洪與通洪空間之低密度使用,並於辦理都市計畫時,需納入其使用分區為之
。
四、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臺北市政府,並請轉交有關區公所陳列,利害關係人得逕行
前往閱覽。
五、本公告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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