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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淡水河水系大漢溪(三峽河匯流口起至城林橋止右岸土城堤防段修正)堤防預定線圖,
劃入堤防預定線內之土地應法限制使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2.31. 經授水字第0972021027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主旨:公告淡水河水系大漢溪(三峽河匯流口起至城林橋止右岸土城堤防段修正)堤防預定
線(用地範圍)圖,並依法限制使用。
依據: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大漢溪(三峽河匯流口起至城林橋止右岸土城堤防段修正)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
圖。
二、公告劃入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限
制使用。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臺北縣政府,並請轉交有關鄉、鎮及市公所陳列,利害關係
人得逕行前往閱覽。
四、本公告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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