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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廢止「防焰合板、防焰壁紙、防焰壁布等三項二十七品目之應施進口/國內市場商品
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0.07.22. 經標二字第100200088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7月22日
主旨:廢止「防焰合板、防焰壁紙、防焰壁布等三項二十七品目之應施進口/國內市場商品
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防焰合板等三項二十七品目商品品目明細表」
如附件。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防焰合板等三項二十七品目商品品目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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