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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局部變更高屏溪水系支流美濃溪左岸中壇護岸、右岸福安二號護岸及福安護岸等
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09.29. 經授水字第1002021156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9月29日
主旨:公告局部變更高屏溪水系支流美濃溪左岸中壇護岸、右岸福安二號護岸及福安護岸等
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據: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美濃溪左岸中壇護岸、右岸福安二號護岸及福安護岸等部分河段河川區
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3、17、18及19號計 4張。二、原本部98年 5月 7日經授水字第
09820203960號函公告之美濃溪河川圖籍第13、17、18及19號計 4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高雄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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