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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旨:「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 100年10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特此公告。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11.14. 經授水字第1000460704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
    主旨:「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 100年10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特此公告。
    依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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