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 100年10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特此公告。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100.11.14. 經授水字第10004607040號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 主旨:「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已於中華民國 100年10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 ,特此公告。依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