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牌照狀態認定原則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106.10.18. 環署空字第1060080602
號
發文日期:民國106年10月18日
主旨:「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牌照狀態認定原則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 106年10月12日北市環空字第 10635326600號函。
二、為落實空污改善,本署於 106年 8月16日發布「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以
下簡稱補助辦法),以提供經濟誘因方式鼓勵老舊 1、 2期大型柴油車輛儘速汰除,
依補助辦法第 4條第 1項第 2款,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未逾有效期限之行車執照影本為
申請補助之必要條件,容先敘明。
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條略以:「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 ...為行車之
許可憑證」及同法第26條略以:「 ...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須復駛時,應依規定向公
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四、綜上,車輛註銷牌照後,其行照即非有效文件,不符本補助辦法第 4條第 1項第 2款
規定。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0.01.07. 環署空字第1091222267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