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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
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年 8月23日止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7.05.23. 貿服字第1070151135A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7年5月23日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
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有效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 107年 8月23日止。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 CCC7612.90.00.10– 5「二片式圓形鋁罐(包括經縮頸或擴口等加工)
,含或不含罐蓋,最大內徑不超過70毫米,容量不超過 550毫升」 1項貨品業經本部
107 年 5月23日經貿字第10704603090 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公告日前已開出信用狀、匯出貨款或貨品自國外裝運輸入,具有證明文
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 107年 8月23日,進口人
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 107年 8月23日(含)前報
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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